2024年4月27日     星期六

董事互联网用户隐私声明

甲方: 公司治理环境评鉴系统之介入人士

乙方:通商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协议生成基础

 

1.1 甲方通过域名登录注册或移动客户端APP方式登录注册接受乙方运营的“公司治理环境评鉴系统”接受服务,选择“同意”本协议之时,即视为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并予以严格遵守之。

 

 

第二条  专业认可确认

 

2.1 乙方运营的“公司治理环境评鉴系统”来源于中国董事学会发布的《公司治理标准》系列工作指引,对应出版物为清华大学出版社于2014年出版的《公司治理标准》和2015年出版的《集团公司治理攻略》,因应专业水准持续提升需要,由作者朱长春先生确认的情况下,进行内容修正,方为有效。

 

2.2 当前,乙方运营的“公司治理环境评鉴系统”以2017年《公司治理标准》教学专用版和《集团公司治理攻略》教学专用版的电子书为专业基准。

 

2.3 甲方介入乙方运营的“公司治理环境评鉴系统”之时,视为默认和接受本协议所指专业认可,不得以专业认可或专业争议为由抗拒本系统生成之《公司治理才华评鉴报告》和其它相关证书文件(包括文凭格式),且负有主动弘扬本协议所指专业认可的公司治理专业立场和主张之义务。

 

 

第三条  用途

 

3.1 甲方使用乙方运营的“公司治理环境评鉴系统” 之《公司治理才华评鉴报告》和其它相关证书文件(包括文凭格式)须基于合法用途,不得有任何涂改、变造或伪造之情形,且该文件以乙方运营的“公司治理环境评鉴系统”记载为准。

 

3.2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在乙方运营的“公司治理环境评鉴系统” 之《公司治理才华评鉴报告》和其它相关证书文件(包括文凭格式)作为宣传素材,但乙方不得泄露甲方除此之外的个人基本信息。

 

 

第四条  财务结算

 

4.1 本协议指定通商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为营业机构,接受乙方监督管理;本协议财务结算机构为通商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在接受服务之后,可以向通商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索取服务发票,作为财务会计记账凭据。

 

 

第五条  争议解决办法

 

5.1 本协议发生争议之时,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  其它

 

6.1 本协议解释权归属乙方行使,甲方同意乙方对本协议所作出之解释。

 

6.2 本协议之中的“中国董事学会”注册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号:0997955,总行全称为中国董事学会有限公司。


通商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董事學會附属董事互联网运营商,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2005年9月27日,中國董事學會建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公司条例注册成为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号:0997955,是大中华地区“公司治理标准”研究、制定和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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